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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给新生们讲讲现行的素质发展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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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0:3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2010级开始,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充分发挥学生评价体系对学生的激励导向作用,有了现行的办法,09级仍才采用原来的办法。

因此很多新生不知发展分为何物,现将材料公布如下

《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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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0:31:41 | 只看该作者
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在本办法基础上,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辅导员为所带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三、测评流程
第七条 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
(三)学院审查:辅导员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学生处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结果造册报学生处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四)学校终审:学校对各学院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四、测评内容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1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为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

(二)基础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加和组成,满分为100分。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课堂纪律”、“宿舍表现”、“集体活动”、“体育达标”等方面,最高分计60分。
课堂纪律是对学生上课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是否迟到、早退、旷课及遵守课堂秩序等方面进行认定。任课教师提供学生到课信息,班委成员进行课堂秩序情况记录,辅导员定期听课了解学生上课情况。
3#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0:31:52 | 只看该作者
宿舍表现是对学生宿舍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宿舍卫生、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进行认定。宿管中心提供学生宿舍卫生成绩;班委、舍长记录学生宿舍表现情况,对使用违章电器、留宿外校人员等违纪行为进行上报和记录;辅导员定期到宿舍检查,掌握学生宿舍表现信息。
集体活动是对学生参与各项活动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参与组织活动、团体活动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班委针对各项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
体育达标是对学生身体素质情况的考察,主要以体育学院的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准。体育学院做好学生体育达标测试工作,将学生体育测试成绩反馈给学院,学院结合成绩对学生体育达标情况进行认定打分。
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减分: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2—4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8、24、30、60分。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其他减分项目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减分细则。
2、“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思想道德”、“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要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品质。“评议”最高分计40分,分为“优”[36,40]、“良”[30,36)、“中”[24,30)、“差”[0,24)四个等级。学生可在各等级区间内选择合适的分数予以评分。学院可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行确定评议的具体内容与形式。

(三)发展性素质
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四类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满分为100分。具体测评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各自学科特点自行设定,每类测评指标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
1.对于在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四个方面,学院认为特别能体现专业特色,特别有助于提高学生某一方面能力的重要活动,学院可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而非获奖情况),制定相应的加分激励办法,具体可参考以下标准:
学生积极参与相关科技、学术、技能、文化、知识活动和竞赛,需提供相关参加活动及参赛证明,如无证明材料需附参与活动心得体会(不少于1000字);
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实践成果,形成文字材料,得到实践单位好评;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且服务不低于一定时限,(标准由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得到服务单位好评;
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社团等各级学生组织,参与组织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标准由学院结合工作类型、工作内容及工作业绩情况确定);
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活动和体育活动,需提供参加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2.对于学生在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四个方面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成绩和成果,由学院根据学生所获荣誉、奖项的等级和成果质量确定加分标准。同一类指标中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项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原则上,对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不再进行加分。
具体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参考标准见附表。

五、解释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山东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执行与落实。
第十条 本办法及各学院配套制定的实施细则从2010级学生开始施行,2009级以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仍按原办法(山大学字【2005】125号)执行。
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0:32:12 | 只看该作者
附表1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参考标准(文科)
指标
内容
分值
备注


学术与创新
学术竞赛
国家级奖励(一二三等、优秀奖)
40/35/30/25


省级奖励(特一二三等、优秀奖)
35/30/25/20/15

校级奖励(特一二三等、优秀奖)
25/20/17/14/10

院(部、处)级奖励(一二三等、优秀奖)
14/11/8/5

学术论文
CSSCI/CSSCI扩展版/一般刊物/校内刊物
25/15/10/5


实践与服务
国家级奖励(一二三等、优秀奖)
40/35/30/25


省级奖励(特一二三等、优秀奖)
35/30/25/20/15

校级奖励(特一二三等、优秀奖)
25/20/17/14/10

院(部、处)级奖励(一二三等、优秀奖)
14/11/8/5

社会工作
国家级奖励
40


省级奖励
30

校级奖励
20

院(部、处)级奖励(一二三等、优秀奖)
14/11/8/5

文体活动
国家级奖励(一二三等、优秀奖)
40/35/30/25


省级奖励(特一二三等、优秀奖)
35/30/25/20/15

校级奖励(特一二三等、优秀奖)
25/20/17/14/10

院(部、处)级奖励(一二三等、优秀奖)
14/11/8/5


附表说明:
(1)奖项等级:
确定奖项等级的主要依据为奖状所示的奖项名称及颁奖单位。
校级:学校主办的活动,或由学校部门或某学院(如体育学院)承办的全校性质的活动所颁奖项。
院(部、处)级:院或学校部门自主举办的活动,及院或学校部门下属的学生社团(如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网络文化中心等)承办的院(部、处)级活动。
奖项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计分。
(2)学术与创新:
指学术竞赛(仅指挑战杯、五四论文评选等严格意义上的学术竞赛活动)、科研立项、专利发明、学术论文等。
学术论文: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才可计分,第一作者计全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的一半计分,第三作者及其后的作者不计分。
(3)实践与服务:
指社会实践及报告的评比,志愿服务评比等。
(4)社会工作:
在社会工作中获得奖励的“优秀学生干部”和“社团先进个人”等荣誉。
(5)文体活动:
文艺、体育赛事,含征文、知识竞赛、辩论赛、各类英语竞赛等前面三项无法涵盖的各种活动。
(6)各层次活动参与奖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获得加分,加分一般按各层次末等奖的一半分值加分。
(7)各学院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附表2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参考标准(理科)
指标
内容
分值
备注

学术与创新
学术竞赛
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优秀奖)
40/34/28/22


省级竞赛 (一二三等、优秀奖)
31/25/22/19

校级竞赛 (一二三等、优秀奖)
22/19/18/17

学院认定的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4分;其他未涵盖加分项目,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加分细则。


学术论文
SCI、EI、CSSCI(第一、二及第三以后作者)
40/28/25


国内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第一、二及第三以后作者)
30/18/15

国内核心期刊C类 (第一、二及第三以后作者)
20/12/4

一般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二及第三以后作者)
15/7/3

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产品,经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审定。
加20—30分


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经学校审定或鉴定。
加30—40分

发明创造
国家发明专利(第一、二、三、四及第五以后作者)
40/32/24/20/18


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5#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0:32:26 | 只看该作者
22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挑战杯比赛等其他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科技、学术、技能、文化、知识活动和竞赛,但未获得各类奖励证书者,提供相关参加活动及参赛证明,或参与活动心得体会(不少于1000字),各学院依照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加分细则。


实践与服务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团队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5人以内)
40/20/10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
40/20/10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国家级(一二三等)
40/36/32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省级 (一二三等)
36/32/28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校级 (一二三等)
32/28/24


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
40/20/10


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实践成果,形成文字材料,得到实践单位好评;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且服务不低于一定时限,得到服务单位好评;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加分细则。其他未涵盖加分项目,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加分细则。


社会工作
获国家/省/校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干部
40/20/10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社团主要成员(5人以内)
40/20/10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
40/20/10


军训优秀学员
8


其他未涵盖加分项目,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加分细则。


文体活动
文艺赛事
国家级文艺赛事(一二三等及鼓励奖)
40/30/24/18


省级文艺赛事 (一二三等及鼓励奖)
26/24/22/20

校级文艺赛事 (一二三等及鼓励奖)
23/21/19/17

体育赛事
国家级体育赛事(破纪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40/34/31/28/28/25/25/12/12


省级体育赛事(破纪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34/28/25/25/22/22/19/19/19

校级体育赛事(破纪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22/19/18.1/17.8/17.5/17.2/16.9/16.6/16.3

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活动和体育活动,且提供参加活动相关证明材料,每人每次加0.4分,累计不超过4分;其他未涵盖加分项目,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加分细则。




附表说明:
(1)发展性素质上限分值总和为200分,学生若累计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2)同一指标下不同得分点可以累加,总分不超过每个指标得分上限。同一得分点若包含不同级别获奖项目,则以最高分计。
(3)学术竞赛中,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4)学术竞赛中,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5)学术论文中,国内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国内核心期刊C类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一般期刊要具有国家正式刊号,如果教师署名论文作者首位,不在加分之列。
(6)体育赛事加分不包括体育特长生,文艺赛事加分不包括文艺特长生,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折半加分。



附表3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参考标准(工科)
指标
内容
分值
备注

学术与创新
科技学术活动
6#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0:32:40 | 只看该作者
国家级及以上竞赛(特一二三等、优秀奖)
50/42/36/24/20


省级竞赛(特一二三等、优秀奖)
24/20/16/12/8/

校级竞赛(特一二三等、优秀奖)
12/8/6/4/2

院级竞赛(特一二三等、优秀奖)
4/3/2/1/0.5

国家及社会各界组织选拔的活动赛事,由学院自行认定。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奖项的,按最高分加分。各种技能和资格证书一般不加分,各学院可自行规范加分项目。


学术论文
SCI、EI、CSSCI(第一、二及第三以后作者)
50/5/1.5


国内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第一、二及第三以后作者)
20/3/1

国内核心期刊C类 (第一、二及第三以后作者)
5/1/0.5

一般期刊(第一、二及第三以后作者)
2/0.5/0.2

对在本项未涵盖的其他刊物发表文章的学生,学院自行设置认定标准及分值。


知识竞赛
国家级及以上竞赛(特一二三等、优秀奖)
10/8/6/4/2


省级竞赛(特一二三等、优秀奖)
8/6/4/2/1

校级竞赛(特一二三等、优秀奖)
5/4/3/2/1

院级竞赛(特一二三等、优秀奖)
4/3/2/1/0.5

发明创造
国家发明专利
50


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与所学专业有关)
10


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与所学专业无关)
3

对积极参与科技学术活动和知识竞赛活动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参与分,认定标准及分值自行设置,但参与分总分上限为13分。


实践与服务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团队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
50/20/6


社会实践团队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
25/10/3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
50/20/6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国家级(特一二三等)
50/40/25/15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省级(特一二三等)
25/15/10/5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校级(特一二三等)
10/6/4/2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院级(特一二三等)
4/3/2/1

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先进个人
30/10/5/2


对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参与分,认定标准及分值自行设置。但参与分总分上限为11分。


社会工作
获国家/省/校/院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干部
50/20/10/5


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和优秀社团主要负责人
20/10/5/2


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
20/10/5/2


获省/校/院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十佳团员按省级标准计算)
10/5/2

获校/院级文明宿舍舍长
5/3

获校/院级文明宿舍舍员
2/1

对积极参与以上活动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参与分,认定标准及分值自行设置。但参与分总分上限为9分。


文体特长


国家级文艺赛事(特一二三等及鼓励奖)
50/12/9/6/4

省级文艺赛事(特一二三等及鼓励奖)
12/9/6/3/ 1.5

校级文艺赛事(特一二三等及鼓励奖)
3/2/1.5/1/ 0.5

国家级体育赛事(破纪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50/18/15/12/12/9/9/6/6

省级体育赛事(破纪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30/12/9/9/6/6/3/3/3

校级体育赛事(破纪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10/6/3/3/2/2/1.5/1/1

院级文体赛事(一二三四五六名)
2/1.5/1/0.8/0.6/0.4

对积极参与文体活动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参与分,认定标准及分值自行设置。但参与分总分上限为7分。
7#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0:32:53 | 只看该作者
附表说明:
(1)发展性素质上限分值总和为200分,学生若累计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2)同一指标下不同得分点可以累加,总分不超过每个指标得分上限。同一得分点若包含不同级别获奖项目,则以最高分计。
(3)科技学术活动中的竞赛,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4)科技学术活动中的竞赛,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5)科技学术活动中的竞赛,参加单类竞赛重复获奖以最高分计,参加不同类别竞赛(如参加技能竞赛、知识竞赛等)获奖可累计加分。
(6)学术论文中,国内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国内核心期刊C类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一般期刊要具有国家正式刊号,如果教师署名论文作者首位,不在加分之列。
(7)社会实践中,社会实践团队获得表彰,队长按相应级别加分,队员按相应级别折半加分。社会实践报告重复获奖以最高分计,不同报告获奖可以累计。
(8)在以上加分项目未能涵盖,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应补充加分,参考分为30分、15分、6分。




附表4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参考标准(医科)
指标
内容
分值
备注

学术创新
科技学术竞赛
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优秀奖)
50/45/40/30


省级竞赛 (一二三等、优秀奖)
40/35/30/20

校级竞赛 (一二三等、优秀奖)
30/25/20/15

院级竞赛 (一二三等、优秀奖)
25/20/15/10

凡参加各类科技学术竞赛(需提供相关参加证明),但没有获奖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分。


学术论文
SCI、EI、CSSCI(第一、二及第三以后作者)
(35+3x)/(20+3x)/(5+3x)
X代表影响因子

国内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第一、二及第三以后作者)
30/15/3

国内核心期刊C类 (第一、二及第三以后作者)
20/8/3

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二及第三以后作者)
10/3/1

在各类报纸发表的内容,需经学院统一审核认定后酌情加分。


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产品,经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审定。
加5—20分


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经学校审定或鉴定。
加20—50分

获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成果(前五位作者、后续作者)
20/10

知识竞赛
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优秀奖)
40/35/30/20


省级竞赛 (一二三等、优秀奖)
30/25/20/10

校级竞赛 (一二三等、优秀奖)
20/15/10/5

院级竞赛 (一二三等、优秀奖)
15/10/5/3

凡参加了各类知识竞赛(需提供相关参加证明),但没有获奖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参与分值。


发明创造
国家发明专利
40


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
10

科研及学术立项
国家级立项(第一、二及第三以后立项者)
30/20/5-10


省级立项 (第一、二及第三以后立项者)
25/15/3-8

校级立项 (第一、二及第三以后立项者)
15/8/2-4

院级立项 (第一、二及第三以后立项者)
5/3/1-2
8#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0:33:09 | 只看该作者
英语技能
获得CET-4成绩优秀、CET-6成绩合格、托福85分以上、雅思6.5分以上、GRE1200分以上者,每项加10分,最高加30分。


实践与服务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团队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表彰
队长40/20/10/8;其他成员30/15/8/4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表彰
40/20/10/8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国家级(一二三等)
40/30/20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省级 (一二三等)
30/20/10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校级 (一二三等)
20/15/10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院级 (一二三等)
15/10/5

上述奖励,同一类别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不同类别奖励可累计加分。凡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需提供相关参加证明),但没有获奖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参与分值。


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表彰
30/20/10/5


凡参加了各类志愿活动与社区服务,但没有获奖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参与分值。


社会工作
学生工作
获国家/省/校/院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干部
50/30/10/5


对于积极参与班级工作的同学,学院给予一定的参与分,认定标准及分值自行设置。



社团活动
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优秀社团(5人以内)
30/15/8/4


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
40/20/10/8


上述校、院级表彰证书需以各级团委公章为准,未加盖团委公章的不予加分;院级社团表彰的个人加4分,每年级不超过5人。


文体特长


文艺赛事
国家级文艺赛事(一二三等奖)
50/40/30


省级文艺赛事 (一二三等奖)
30/20/10

校级文艺赛事 (一二三等奖)
15/10/7

院级文艺赛事 (一二三等奖)
8/5/3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文艺赛事,未获名次者加4分;只参加了学院组织的赛事,但没有获奖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参与分值。

体育赛事
国家级体育赛事(破纪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60/50/45/40/35/30/25/20/15

省级体育赛事(破纪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45/40/35/30/25/20/15/10/10

校级体育赛事(破纪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20/10/7/6/5/4/3/2/2

院级文体赛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7/5/3/1/1/1/1/1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的体育赛事,未获名次者加4分;只参加了学院组织的体育赛事,但没有获奖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参与分值。


其他赛事
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
40/30/20


省级赛事 (一二三等奖)
20/15/10

校级赛事 (一二三等奖)
15/10/7

院级赛事 (一二三等奖)
8/5/3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的非竞赛性赛事,未获名次者加4分;只参加了学院组织的赛事,但没有获奖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参与分值。


文体活动组织
学生参与组织由校院两级主管单位统一安排的学生活动(如大型集会、文体表演、典礼活动等),学院可根据活动的层次和组织水平,对非学生干部的优秀活动组织者加2-5分,学生干部不加分。



附表说明:
(1)发展性素质上限分值总和为200分,学生若累计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2)同一指标下不同得分点可以累加,总分不超过每个指标得分上限。同一得分点若包含不同级别获奖项目,则以最高分计。
(3)科技学术竞赛,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4)科技学术竞赛,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
(5)科技学术竞赛,参加单类竞赛重复获奖以最高分计,参加不同类别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
(6)学术论文中,国内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国内核心期刊C类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一般期刊要具有国家正式刊号,如果教师署名论文作者首位,不在加分之列。
(7)知识竞赛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
(8)知识竞赛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5分。
(9)社会实践中,在不同社会实践项目中获得相同的奖励和称号,可累计加分。(例:在两个社会实践团队中所写的不同社会实践报告都获得了奖项,两个奖项都加分)。
(10)参加文艺竞赛、体育竞赛及其他赛事,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其他赛事是指体育类、文艺类非竞赛性的活动。
(11)上述各类加分项目中未能涵盖,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经学院认定后,可分别加30分、20分、10分、8分。其它未涵盖的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需经学院审核认定,酌情加分。
9#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1:11:59 | 只看该作者
注:以上内容转自:百度贴吧:小树林吧。原帖作者:百度ID:天蓝之火烈鸟 谢谢作者精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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